暗地里,延中实业找到施罗德集团香港宝源投资作顾问,希望实行反收购。但延中的反收购之路走得非常艰难,收购资金就是一大问题,几家兄弟公司的资助只是杯水车薪。
宝安则财大气粗地继续扫货,最终持有延中19。8%的股票。同时,双方在各自智囊团的支持下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唇舌之战。延中实业也将宝安的违规操作上报证监会,希望能得到支持,试图通过干政手段否决这个结果。
最终证监会出面平息了这一场风波,肯定宝安购入延中股票是市场行为,持股有效;但对宝安信息披露不及时处以100万元罚款。至此,宝安得以顺利进入延中,成为华夏股市第一次收购战的主导者。
仅是上海交易所的一条新规则的出台,全国人民都能看得到,但是深圳宝安凭着它灵敏的嗅觉与勇气,做了一次华夏并购史上截至如今为止最成功的一次投机。
其实这场收购于股民而言,同样是一场令人愉快的盛宴。这次宝安公司至少动用了6000万元,而延中实业的股价也由8。8元,涨到了42。2元,涨幅达到379%。
这是一场多赢的战争,国人真正了解到了资本的力量,知道了兼并收购乃资本市场的重要主题。“宝延风波”的象征和启蒙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我国证券市场收购兼并方面,对推动华夏股份制进程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宝延风波”标志着股票二级市场兼并收购的出现,在观念上给市场参与各方很大的震动和启示,即控制权有可能随着股权的交易流转而易手,股市不但是一个融资的渠道,还是一个有效配置资源的平台。
其实在深圳宝安收购上海延中过程中,的确存在诸多明显的违规情况,例如,按《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间接持股达5%同样需要披露。最后,监管部门采取了绥靖政策,认定过程有问题,肯定结果有效,轻微处罚了深圳宝安。
那的确是一个好时代,但是越着发展,却变得不那
么美好!
新《证券法》颁布后,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运作了资产重组,但也变相扼杀了这种收购行为。那个史上最漂亮的收购案,却成了个案,没能让股民继续享受这种喜悦。
普通股被人为分割为具有不同流通性的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使得股票二级市场的并购操作难上加难;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存在控股甚至绝对控股股东现象。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如果控股股东不愿转让,通过发起收购要约来争取股份,便要付出很高的代价;由于同股不同权,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使市场供求失衡,造成上市公司价值趋于高估,协议收购的操作成本低于要约收购的操作成本,要约收购的成本相对较大,因而缺乏吸引力;同时,股票市场上有关并购的法律规定使并购操作的成本太高。
《证券法》规定,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百分之五时都要作出公告,当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当前华夏上市公司的购并活动中,行政干预色彩一直还比较浓厚。有时收购还不是你二间公司说得算,还得征求上面同不同意。
所以,田玉当即就否定了林浩然不切实际的想法,猜到他是想看收购大战了,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