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并非没看清这条就签了字,而是程铭跟她说反正是假离婚,协议就是网上的模板,想着程铭对自己的好,又想着他们的债务只有那个贷款,原主便签了字,而这一签,家庭债务就需要原主一个人偿还了。
而这债务却没有那么简单。
程铭借债是打着公司的旗号,而公司是原主父母的,所以有很多事说不清楚,没办法证明这份借债原主不知情。
而程铭之所以借债,有两个原因。
一是因为公司的钱让他以合作的名义投资给了‘父母的’公司。
另一部分以投资的名义给父母,然后稍微运作了一下将其变成了公司的营收,然后用这钱钱拿去还了自家的债。
什么债呢?
是他当年全款买的那套房子的债。
没错,程铭买那套只写了原主名字的房子的钱是借的。
以父母的名义借的,还款人是他的父母。
而公司也是以他父母的名义开的,所以公司盈利属于他的父母。
等同于他父母用自己赚的钱还了自己借的债,而无论是赚钱还是还债,都与程铭没有关系。
如此一来,相当于程家什么都没付出就通过走捷径得到了一个已经发展的很不错了的公司,以及一套学区房。
原主捋清楚后直接气炸了。
对她来讲,相当于用她的一部分借债扶持起了程铭父母的公司,用另一部分借债买了抵押出去的那套房子,又用抵押的贷款给程铭付了套学区房的首付。
而程铭全程都是‘周转’,什么都没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