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当即表示要起诉程铭,拿回属于她的东西。
然而还没等她起诉程铭,程铭就率先把她告上了法庭,说她违规贷款,要求她立刻偿还贷款,然后将房子还给程家。
为此,程铭提供了买房时的银行流水,表示虽然那套房只写了原主的名字,但那套房是全款,出钱的是程家父母,因而不该归原主所有。
法律也确实是这么规定的,谁出资就是谁的,所以房子确实该属于程铭。
可这中间就有个问题,既然房子是程铭的,那原主凭什么用房子去贷款?如果房子还回去,银行怎么办?贷款怎么还?
里面弯弯绕绕太多,要想搞清楚,原主还有很多官司要打。
但具体案件具体审理,原主有异议可以继续起诉,可现下的判决就是房子属于程铭。
如此一来,大事一件接一件压在了原主头上,她甚至不知道该先处理哪一件?
是先把债务处理清楚?
还是先把房子归属处理清楚?
或者先把贷款问题搞清楚?
而且这些问题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件搞不明白,可能就意味着都搞不明白。
原主一个头两个大。
可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这个关头,原主的父亲出了事。
从假离婚到对簿公堂,原主都没敢告诉父母,因为父亲身体不好,怕他担心,也怕他生气,原主都自己扛着。
可纸包不住火,苏父还是知道了这事,他心脏本就不好,一着急就又进了急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