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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正忙着处理父亲的事,银行又把她告上了法庭。

因为法院上次的判决,抵押给银行的那套房不在属于原主,银行就不能再以它来保证款项全部收回,也无权将其拍卖弥补损失。

所以,银行要求原主偿还欠款,或者另行抵押。

原主很气愤,既然房子是程铭的,那银行就该去找程铭要钱,凭什么找她?

可遗憾的是,这个世界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因为贷款合同已经签署,贷款归原主一个人所有,直属的还款人也就只有原主一个。

也就是说,银行不需要考虑原主与程铭之间的恩怨纠葛,他们只需要找签了字的原主还钱就行。

至于原主怎么还清欠款,或者怎么找程铭去弥补他的损失,那是另一个案子的事,也是原主自己的事,跟银行无关。

原主表示,虽然贷款是她自己签的,可她把钱给了程铭,程铭理应跟他一起偿还。

但问题在于,法律是不承认假结婚的,也有明文规定抵押贷款的钱不能用于买房产,所以如果原主表示这笔钱是用于购房,那就是违法行为。

而事实上,这笔钱也确实没用来买房子,原主当时太信任程铭,直接就将卡给了程铭,并没有过问钱款去向。

第745章

而钱则被程铭以投资的名义投进了程铭父母的公司,是合规合法的行为。

只不过这笔钱投进去之后,程铭的父母就接着拿出了几乎同等金额的钱买了套房。

所以,虽然实际上是原主用贷款的钱买了房子,可法理上却不是这样的。

从法理上看,就是原主用贷款跟程铭的父母合作,然后程铭父母用合作盈利的钱付了房子的首付。